看《水浒传》时,发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就是梁山好汉们杀人放火十分随意,谈起坐牢来,更是如吃饭喝水般简单,就像去旅游了一番回来,这十分令人费解。
最典型的是梁山的大哥宋江,他在杀了阎婆惜被抓住之后,被判刺配沧州。他的父亲宋太公在他被抓时就教导他,你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强盗。宋江知道父亲是什么意思,就回应道:“皇上新立太子,已大赦天下,必当减罪。孩儿服刑也有期限,将来还可回来看望父亲。”
林冲的老丈人在林冲被发配前也对林冲说:“今日权且去沧州躲灾避难,早晚天可怜见,放你回来时,依旧夫妻完璧。”他所指的,也是让林冲等皇上大赦。同样的,许多梁山好汉在一有了人命案后,大多选择出去避避风头,实在不行,就老老实实地吃官司,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官司往往都吃不久,坐一会牢就出来了,到时还是一条好汉。如此一来,这牢狱之灾何惧之有?
不怕坐牢的背后奥秘
那么梁山好汉们为什么知道他们的牢狱之灾往往不会长久?他们不怕坐牢的底气在哪呢?
在许多反映古代帝王生平的电视剧中,我们总能够听到一个熟悉的名词,叫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是一种中国古代独特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发布大赦令,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缓解社会矛盾。
通俗一点讲,就是将大赦令中提到的天下所有的罪犯,赦免他们全部的罪行,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说古代大赦还有一种说法,叫做与民更始。
大赦这种政治制度是从汉朝开始的,从此,历朝历代都将这种制度延续下来。大赦的理由十分广泛: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从汉朝到隋唐,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唐宋时期,平均十八个月,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还有无期徒刑。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57年一次的情况下,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定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在唐宋之后,大赦的频率就开始逐步递减。元朝的时候大概平均两到三年一次。到了明朝,降为平均五年一次,最后清朝的时候大约平均十四年才会有一次大赦,并且将全部赦免罪行改为减刑一等。
无法赦免的十类“恶棍”
大赦,并不等于将所有罪犯都赦免。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随着制度的发展,“十恶”之罪名遂逐步形成,后在隋朝正式出现。
这十恶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除此“十恶”不赦以外,通观大赦历史,历代帝王罕有赦免贪官污吏。
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下诏大赦最频繁的朝代之一。唐太宗时,国力强盛,四夷臣服,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唐太宗下诏大赦天下,规定不论罪恶轻重,包括死罪在内,都予赦免。但赦令中却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者不在赦免之列。贞观九年,雨水成灾,西戎扰境,太上皇(高祖李渊)死,唐太宗认为是德泽未遍所致,于是再次下诏大赦,但仍然强调不赦赃官。紧接着的历代唐朝皇帝在大赦之时,无一不强调官吏犯赃不予赦免的规定。
宋王朝亦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为不赦之罪。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曾两次下诏大赦天下,但都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不仅如此,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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