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是中国文化界享有声誉的杂志,以敢于发表有胆有识的文字著称,这三位作家也都以思想和文笔活跃见长。然而直到接近20世纪末的时候,才由他们出面在这样的刊物上,代表中国的思想界为长期以来蒙受“汉奸”罪的数十万“出国谋职谋生或求学的同胞”平反。
同样是这家杂志,同年的10月号又发表了一篇李零的《汉奸发生学》,专门讨论“汉奸机制”,即汉奸是怎样被逼无奈而产生的。他举了历史上几个著名汉奸的例子:伍子胥引吴兵灭楚,申包胥请秦军复楚,越王勾践尝吴王夫差之粪,李陵兵败而降匈奴,吴三桂引清兵入关。这几个人除了吴三桂,都是历史上的“正面形象”。伍子胥灭楚,是因为楚王无道,听信谗言,夺媳杀子,株连忠臣伍子胥的父兄,逼得他出逃吴国,引兵灭楚,掘墓鞭尸。他连夜过昭关的故事,早已改编为名满京城的京剧剧目。申包胥是伍子胥的好友,为了实现“子能覆楚,我必兴楚”的诺言,竟如秦乞师。
人家不答应,便倚廷而哭,七天不吃不喝,终于哭来了救兵,完成了复国的大业。幸好秦军功成即退,没问他要土地要劳务费。越王勾践的故事更是脍炙人口,他屈膝求生、恭谦事敌、丧权辱国,乃至尝仇人的大便以取媚,如此“卧薪尝胆”其实是恶心丧胆,都成了“笑得最后”的必要代价与铺垫。伍子胥、申包胥、勾践都是汉以前的人物,严格地讲不能算“汉奸”,那时还没“汉”呢。拿他们举例,是为了说明“汉奸”发生的原理,即动机的正义性:讨伐暴君、光复祖国、忍辱复仇。第一个真正的汉奸是李陵,他身为汉朝将军,被俘,投降,娶匈奴公主为妻,终身不归汉。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并没有一个崇高的、正义的动机,作为人们往后为他翻案的借口。他走上这条不归路,是被逼出来的:武帝任人唯亲重用无能、发给的兵马太少而不得不以步卒5000对抗匈奴主力80000、友军拒不救援坐视其全军覆没、公孙敖谎言其叛致使李陵全家被诛……。
所谓“汉奸机制”,李陵一案最为典型。虽然没人说他不是汉奸,但总觉得情有可原。加之李陵是抗击匈奴的名将李广的嫡孙,又有太史公司马迁为他讲公道话而惨遭腐刑,而且他只老老实实做人家的驸马,并没领兵前来攻汉,因而还能获得相当大的同情。如作家张承志在散文《杭盖怀李陵》中评说:“当他无家可归,祖国执行不义的时候,叛变也许是悲壮的正道。”(据《汉书?匈奴传》,公元前96年,即汉武帝太始元年,亦即李陵全家被诛不过两年,匈奴使大将与李陵领兵3万余骑追击汉军,在浚稽山转战九日。此役以“伤奴甚众”,匈奴退兵告终。)
吴三桂是导致清朝入主中原的关键人物。历史学家对他大都是贬,也就是“反面形象”。同样是当汉奸,动机一点都不崇高:“冲冠一怒为红颜”;脑袋也不清楚:说好了只是联清平闯,打到后来却变成了投清灭明;操守则更谈不上了:投了一次就算了,好好地当你的汉奸,还能做成个洪承畴、范文程一类人物,也不失为一种功名,偏又要再反,叛了再叛。近年有李治亭著《吴三桂大传》,将这个人们印象中“贪生怕死、寡廉鲜耻的末流汉奸”作全面、公正的分析,发现以前的很多误解。他引清兵入关,本想当申包胥,不料却当了个伍子胥。不论是什么胥,总之他这汉奸当得也是事出有因,身不由己,甚至还有些悲壮和负责任,不能简单归为“反面人物”一类。何况今日之中国,早已是胡汉一家,当年的“汉奸”,其实是站在“历史的正确选择”(余秋雨语)一边,为优秀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取代昏庸无道、腐败无能的汉族统治者贡献力量。拿吴三桂来说,如果不是他引狼入室,充当侵略军的马前卒,领着中国人打中国人,一个有史以来最好的朝代怎么可能那样迅速地建立在中国的土地上?这到底是他的功还是他的过?硬要以“功过”来评定,那他最大的过应该是最后对侵略者的背叛,即反叛清朝,破坏新秩序下的安定团结,而绝非当汉奸这档子事。
《汉奸发生学》当然没说到这些,只是举了这些“好汉奸”的例子。这些汉奸既“好”,当汉奸又实出无奈,所以我们不能过多地指责他们,要指责也只好去指责迫使他们当汉奸的“机制”。李陵有没有投降的权利?中国的历史上,值得讨论的汉奸当然不止这几位,作者单挑了那些好说的说,不好说的都避开了。让人觉得,汉奸的发生大致有两种,一是出于道义,一是迫于无奈。这都是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至于其他的机制呢,可惜没能说下去。
我们再来讨论李陵,不妨就从发生机制着手。假设他不是教匈奴闻风丧胆的名将李广之后,假设司马迁没有因他受施腐刑,假设汉武帝不搞任人唯亲,假设拨给他的兵马充足强壮,假设没有小人谗言致使他全家被诛,假设没有这一切“机制”,他只是兵败被俘,可不可以向匈奴投降?依汉律当然是绝不可以,就是所有的假设都是反的也不可以。我们讨论的不是汉律而是道义。不允许自己的士兵、将军失败后向敌人投降,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未免太残忍了。投降无疑是一种耻辱,但如果你尽了最大的力量和勇气,陷入重围和绝境无法解脱,那就虽辱犹荣。李陵正是这样的情况。
战争也是一种“游戏”,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中国古代就有“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惯例。现代战争更有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杀害和虐待俘虏、禁止攻击红十字救护人员、禁止攻击平民等等国际条约。固然现实中常有违约的暴行发生,如南京大屠杀之类,但它作为国际间公认的准则是不可动摇的。军人的职责是战斗,而不是白白送死。在无法取胜和解围的情况下,他有放下武器的权利,他有投降后保持尊严的权利,他有不被自己的同胞歧视和迫害的权利。美军飞行员遭敌方击落生俘,被迫在电视上供认自己的罪行、指责自己的政府,一旦释放归乡,他仍然会受到英雄凯旋式的欢迎。
一般学者认为,中国的汉民族,基本形成于汉代。秦统一诸夏,融合四方各族,即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经两汉约400年而有汉族。后来又不断融进北方各族的血缘,才有今日的“大汉族”。汉族的第一个心腹大敌──匈奴,大部分终于融入汉族。以至于西晋末年,匈奴人刘渊据平阳建汉称帝,竟以汉朝皇室刘氏子孙自居,口口声声“昔我太祖高皇帝”、“我世祖光武皇帝”,要为汉家的列祖列宗光复丢掉了数十年的江山社稷。既然迟早是汉一家,指责当年的李陵为“汉奸”,又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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