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法院发布消息,一男子借朋友61万,四年无法要回是因为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自2018年起,朋友老张因投资生意需要借款61万元,并与朋友老陈签订了合同,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约定借款期一年,老陈也没有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等情形,所以债权的诉讼时效在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但三年期间,老陈并没有催要欠款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力。根据法律规定,自2018年起有效期为三年,至2022年1月6日届满。2023年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让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老陈的辩词在法院也未得到认可。
网友纷纷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种诉求根本不合理,需要延长诉讼时效。也有网友表示,交朋友还是要良友,不要摊上老赖,借钱之前多学习法律知识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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