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2018年借给朋友61万,在4年后没办法要回来,法院表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公诉讼时效是可以要回钱的,但是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追过欠款,主张债权的三年诉讼期已经满了,就没办法再要回来了。这起事件起因是老张在2018年因生意急需资金,向朋友老陈借了61万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老张并未还款,时隔四年这笔钱因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判决时对老陈的抗辩不予采信。
老张和朋友老陈借款是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过去4年老张没有偿还欠款,还把老陈告上了法庭,要求老陈解除房产抵押,并将房产证归还。法庭中老张提出了一个令人感到惊讶的理由:债权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起案件中两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在三年送校期间没有还债务,也没有与老陈有联系,所以法院认定老张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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