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的郭先生之前在存款行柜台购买了200万元的理财产品,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到期之后却被告知,当时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并未没有到账,而是转进了经办人罗某的个人账户,为此银行拒绝赔偿称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于是郭新生随后就练习了经办人罗某,却始终联系不上对方,却得知和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其他五个人,经办人还都是罗某,金额高达了682万元。罗某投案自首,郭先生也在此时才知道罗某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将钱转到到他自己的账户中。罗某也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而郭先生的200万元却只追回了14万元。郭先生认为,虽然罗某已经被抓,但是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该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返还他的理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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