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古代文学史,和尚形象转为负面,是元明清三朝以来的现象。比如杂剧《竹坞听琴》《桂枝儿》《女贞观》,小说《水浒传》《金瓶梅》、“三言二拍”,都出现了犯色戒的僧尼形象。《水浒传》写到裴如海和《金瓶梅》写到潘金莲请和尚为武大郎做法事时,都出现了“一个字便是僧,两个字是和尚,三个字鬼乐官,四字色中饿鬼”这首打油诗。
和尚形象的转变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统治者对宗教的态度有关。佛教初传入中国时,其组织方式沿袭了印度的僧团制度,和尚只尊行僧团内部规定—犍度,组织脱离于世俗政权,自成体系,但很快就招致世俗统治者的不满而引发灭佛事件。
从东晋开始,世俗统治者与僧团之间的主导权之争从没有停息过,直到唐玄宗开元年间,二者之争才以王法的胜利而终结。其结果是,从此宗教人士成了世俗世界的“另籍之民”,不仅要接受王法的管理,还要被王朝价值观予以改造。
对僧道的身份管理制度称为“度牒”,也就是身份证明文书。这项制度南北朝时就有,一直延续后世。元朝皇帝多崇佛,在法律上确定了喇嘛们的崇高地位,打喇嘛要砍手,骂喇嘛要拔舌。上行下效,普通僧人们也就乐得不守戒律,且因为当时僧籍管理不严,导致僧人数量一度超过两百万,其中鱼龙混杂,难免生出是非。而数量庞大的僧人又与民间宗教结合在一起,成为煽动民间起义的宣传工具。
明太祖因为出家当过和尚,深切体会到宗教作为宣传、动员工具的威力,所以明太祖对宗教的管理颇费了一些心思,欲以“神道设教”,将僧道纳入儒家的等级制度。所以明太祖对寺庙和僧人的种类、财产、职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是用行政命令将天下寺院及僧人划为禅、讲、教三类。禅者,禅宗一类;讲者,重研修佛教义理的天台、华严诸类;教者,诵念真言密咒,演行瑜伽显密法事仪式之僧众也。三类僧人都要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才能发放度牒。其中,演行瑜伽法事的教僧,考试不考经律义理,只考现场演行法事及经书背诵是否熟练准确,门槛并不高。
其次,明太祖又对寺庙做了一系列规定。寺庙必须有一名砧基道人,负责处理寺院的钱粮出纳、官府往来等俗务,禁止僧人奔走于外,与官府交结。除非游方问道,禅、讲僧是不许随便出寺的,不可散居及入市村,必须与日常社会保持距离。但教僧因为要做法事,是可以随意与世俗社会接触的,出入市镇集市也不会有任何麻烦。同时,虽然明太祖在《申明佛教榜册》明确规定了做法事所需各类物品的价格,和法事本身应收取的费用,但在现实中,这是无法监管的,实际收费可能远高于明初的规定。
在明朝,教僧这类专门做法事的“赴应僧”成了普通人接触佛教的主要窗口,他们与世俗接触紧密,因此一言一行都容易被世人看到,其中的劣行也就传播得比较广。教僧所在的教寺数量庞大:“全国的寺院数及三派的比率虽是不祥,而由现在的明代地方志书来看二三地方的比率则如下:湖州府,教寺三十七,讲寺六,禅寺二十四,所属宗派不明十七,总计八十四寺,所归并的寺院庵堂二百五十一寺;姑苏府,教寺七十一,讲寺二十三,禅寺三十一,所属宗派不明六,总计月百三十一寺,所归并寺院五百五十八寺。”(转引自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而明朝又有规定,僧数不满三十的寺要合并或撤除,由此可见教僧数量之巨。
这样一类僧人,不用精通经律义理,考试相对简单,又与世俗接触紧密,法事收入也不低,自然吸引了很多人,其中一些作奸犯科之辈就慢慢败坏了僧人的名声。而这种负面评价恰恰是官方所乐于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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