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韩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迪丽热巴与韩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被告韩某在其博文中使用不当文字描述原告迪丽热巴,虽被告不认可文字指向原告,但联系涉案博文内容及上下文,能够确认系指称原告。结合涉案博文上下文的用语、语气,贬损、攻击的意图明显,已超出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范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韩某连续三日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原告迪丽热巴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000元。案件流程显示,去年,韩某已因该案件成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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