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省份试点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据中国政府网,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批复内容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根据批复的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实施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试点地区将暂时调整《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目录附后)。调整后,若双方均不属于本地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的居住证以及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的两年时间。
此次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举措将为异地夫妻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途径,节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试点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调整,以适应跨省婚姻登记的需要。
这一决策体现了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态度,也是推进行政服务便民化、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在试点期内,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广泛的推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政府旨在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推动社会发展和稳定。
21省份试点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据中国政府网,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批复内容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根据批复的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实施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试点地区将暂时调整《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目录附后)。调整后,若双方均不属于本地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的居住证以及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的两年时间。
此次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举措将为异地夫妻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途径,节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试点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调整,以适应跨省婚姻登记的需要。
这一决策体现了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态度,也是推进行政服务便民化、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在试点期内,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广泛的推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政府旨在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推动社会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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