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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