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林某曾经是情侣关系两人2020年5月协商购买商品房,在分手后周某将房子等费用全部要回。恋爱买房分手可以协商处理或者法院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周某买房时,支付了首付款及过户费,两个人在2021年5月结束情侣关系。周某表示自己在情侣关系续存期间,不仅支付了过户费和首付款还支付了物业管理费,银行贷款及家具款,并且为林某交了车贷和学费两人无结婚可能,所以起诉法院要求林某偿还赠予的全部款项。
林某辩解周某支付的款项是以创业和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予,并不是结婚条件的赠予,所以拒绝返还。但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属于大额固定财产,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的一般赠与,所以被认定为以结婚目的的赠予,尚无结婚意愿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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