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二、三需要学习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其中C1,78学时;C2,78学时;C3,56学时;C4、D、E、F,48学时;C5,78学时;B2,118学时,A3,120学时;A2、B1,82学时,A2,88学时。
2、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3、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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