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在7月5号发表评论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或者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的问题,有关部门执法都是为了去维护公共秩序,在执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保障群众的利益,就和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发公众的热议,是因为这件事情中的处罚结果和人们的认知已经发生了冲突,从法律的角度看个人建桥需要有关部门批报,日常生活中修路修桥在老百姓的认知中都是一个善举,尤其是在本事件中修桥者并没有强制他人交过桥费,一共收了52950元的过桥费,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全部退还,其中有2万块钱是本村缴费最多的一个村民,法院再退还之后,他又将这笔钱退还给了修桥者,给出的理由是这座桥确实给他带来了方便,在某种程度上这座桥是经过了村民的认可,也代表了村民对于修桥村民的同情。
村民私自修桥的时候没有以此获得高额不当牟利,细算下来还搭进去了非常多的成本,建桥之后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问题,这座浮桥便利了当地两岸群众的生活生产,修桥者获得如此重的惩罚公众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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