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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孩子碾压两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新闻资讯  2023-06-26 09:370

正文摘要:

澎湃新闻7月10日从浙江岱山县交警大队获悉,该县“华枫花园”小区6日发生一起车辆致人死亡事件,一名4岁男童被当场碾压致死。据岱山县交警大队通报,初步查实,6日11时5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浙LG0996”小型汽车从小区北门进入,往南行驶到地下停车场进口附近时,与韩某某发生碰撞并碾压,致韩某某死亡。据了解,肇事司机王某某和男童都住在该小区。
司机撞孩子碾压两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澎湃新闻7月10日从浙江岱山县交警大队获悉,该县“华枫花园”小区6日发生一起车辆致人死亡事件,一名4岁男童被当场碾压致死。

据岱山县交警大队通报,初步查实,6日11时50分左右,王某某(女,34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驾驶“浙LG0996”小型汽车从小区北门进入,往南行驶到地下停车场进口附近时,与韩某某(男,4岁)发生碰撞并碾压,致韩某某死亡。

据了解,肇事司机王某某和男童都住在该小区。“小区一般限速15公里/每小时,事发时车速肯定超过限速。此外,驾驶员存在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从监控看,事发前男孩先摔倒,后来车辆将其碾压,但第一次碾压没有导致男童死亡,旁人提醒撞人后,司机再次移动车辆,二次碾压导致男童死亡。”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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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撞死小学生当反思:不执行人车分流,对学生缺乏真正的关心爱护丨快评

近日,一则“老师校内撞死小学生”的不幸事件引发关注。5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教师驾车驶出校园正门时碾压小学生谭某,孩子遭两次碾压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5月25日,汉阳区教育局通报此事,称涉事教师被刑事拘留,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被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从《封面新闻》披露的细节来看,涉事学校原本有侧门供校内车辆通行,发生事故的地点并非车辆通道。涉事教师刘某驾车不走专供车辆通行的侧门,却绕到了正门,准备接到同事之后外出。监控显示,刘某在接到两名同事之后启动车辆,撞倒并碾压了埋头捡纸飞机的谭某,悲剧就此产生。

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侦查尚在进行之中。具体所犯何罪,取决于弘桥小学内是否在法理上允许机动车行驶。因此这起悲剧的关键要素有二:一是,小学校园内究竟能否让机动车通行?二是,且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包括涉事教师在内的校方,对待学生的态度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儿童友好?

首先,这起悲剧显示校方对学生安全的制度建设不够。公安机关已将刘某刑事拘留,汉阳区教育局也坦承“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根据教育局工作人员的介绍,校园之内执行“人车分流”的管理制度,所有车辆都不允许停在操场边上。事发后弘桥小学才在正门通道摆放石墩,阻挡车辆通行,但为时已晚。

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

事实上,即便是大学也都会制定各自相应的交通安全规定,限制机动车随意穿行。2011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去中国传媒大学授课,因车辆没有校方保卫部签发的车证,被值班门卫拒绝从南大门进入。经交涉无果后,何兵只好乘车来到西门,然后步行入校。

中小学的校园面积比起大学要小得多,学生也更为脆弱,理应执行更为严格的交通安全规定。弘桥小学也有“人车分流”的相关管理规定,但却疏于管理,或者说涉事教师掉以轻心。

这就牵涉到本案的第二大关键点:从涉事教师到班主任再到校方,他们对学生究竟展现了何种态度?

从媒体披露的事件细节来看,涉事教师刘某第一时间是发现了孩子的,但仅仅是“挥手让其离开”。然后在等待几分钟之后再启动车子时,却没有下车查看盲区。孩子家属也表示,从监控视频来看,前轮碾压后车辆有刹车动作,刹车尾灯曾亮起,停止两三秒之后再次往前,后轮造成了二次碾压。

刘某本人也是四年级的班主任。然而从“挥手让其离开”到启动汽车再到前后轮的两次碾压,刘某的行为不像是教书育人的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关心在意。“二次碾压,拖行五米”的惨状,很难不让悲痛的家属更加难受。

而在事发之后,逝世孩子的班主任不但没有在第一时间给杨女士打电话,反而说出了“被车碰了一下”“不是很严重”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学校的现场救援也显得粗糙业余。5月25日杨女士对媒体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肇事司机、班主任、学校和汉阳区相关部门的任何一个人来道歉和祭奠孩子”。事发之后,校方忙着处理舆情,也忽视了善后工作与抚慰家属,让人心寒乃至齿冷。

诚如网友所言,即便出于人道主义,校方、班主任也应向孩子家属表达歉意。整起悲剧之中,从校方到班主任再到肇事教师,其所暴露的问题不止是管理漏洞、交通肇事或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那么简单,还有人文关怀的缺失。他们的作为似乎是在管理学生、控制学生、规训学生,而不是服务学生、保护学生,这显然是悲剧产生的一大诱因。

不难设想,如果涉事教师真心做到处处以学生为念,首先他就不大可能违反规定从大门出入,即便为了赶时间等因素不得不然,也不应该以“排除障碍物”的心态挥手让孩子离开,而应是下车查看盲区,排除所有潜在风险,如此一来也可以避免悲剧。

师生关系不是主奴关系,教师应摒弃对孩子的居高临下心态,在现实中做到处处以人为本,爱护与服务学生。这起悲剧显示,比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中小学教师更应切实提升人文修养,照护社会未来的主人翁安全开阔地成长。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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