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因帮人打卡被公司开除的劳动纠纷案件。此案件中的张某和李某是公司同事,在李某休假时,张某受托使用指纹膜帮他打卡,在被公司发现后张某承认了代李某打卡共计108个工时的事实,公司对张某和李某给出开除处理。
对此,张某表示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委调查后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张某又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代李某打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但仍使用指纹膜代李某打卡,此行为扰乱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遂将张某的诉讼请求驳回。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选择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代替他人打卡的行为既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也是对其他员工的一种不公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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