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业主封自家阳台被物业起诉后败诉的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热烈讨论。业主随后不服上诉,在二审中业主胜诉,物业提请再审。4月3日该业主表示,此案已经迎来了终审判决,四川高院认为业主未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擅自封闭阳台的行为违反了购房的合同约定,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按照法律法规,有要求其拆除封闭阳台并恢复原状的权利,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物业胜诉。
被告业主高某猛是该小区首位封闭阳台的业主,虽然后续其他业主也将阳台进行封闭,但高某猛作为封阳台的带头人被物业起诉。高某某认为阳台不是公摊区域,是自己的专属区域,不需要他人来决定可不可以封闭,但物业和小区内其他反对封阳台的业主则认为,小区建筑是一个整体,封阳台的行为会对小区房价等方面产生影响。
2022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物业要求高某猛拆除封闭阳台等的诉讼请求,业主胜诉,对此物业提出异议,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四川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个人权力行使的边界要以公共利益为限,应在部位及小区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个体权利。且建筑物有共有部分,阳台边界以外的部分是建筑外立面不可分割的,封团阳台的行为会对建筑物的整体美观和价值产生影响,随撤销二审判决,判物业胜诉。
对这一终审判决,高某猛表示将尊重法律的判决,配合拆除已封闭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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