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什么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有哪些要求?
答复: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累计工作满10年;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累计工作满9年;三是从事其他危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累计工作满8年;四是对于交通行业等对部分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仍按原规定年限和要求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例如长途客货运汽车驾驶员、驳船船员、拖轮船员等,要求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0年。
咨询:哪些工种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复: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互相参照其他行业执行,也不再扩大范围。按照行业划分,分为林业、渔业水产、煤炭、冶金、石油、化工等21大类、3000多个工种。
咨询: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报审批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目前,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职工个人申请、企业申报,由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合格后,按季度提报烟台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会议通过后按程序进行申报单位、人社部门“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以烟台市人社局名义印发文件,批准退休。
对申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需要申报单位提交职工的原始档案材料,根据档案中的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的原始记载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由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提供原始财务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等其它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特殊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但后期补正的工作证明、证人证言等材料不能作为审核依据。任何涂改篡改、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程序移送司法部门处理。(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王皓亮)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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