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中显示,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将免征进口关税等税费,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在降低跨境电商人企业出口的退运成本下积极支持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直以来跨境电商在处理境外消费者的退货申请时,对于低客单价商品由于运营成本高,一般会选择由合作方进行销毁处理,除了要承担商品价值损失,还要承担销毁费用,对于高客单价或大件商品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会将商品以进口模式回到内地,除了运营成本还要支付进口关税等。一直以来“退货难”的问题都因扰着跨境电商,这次公告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管是境外退货的商品还是在海外仓滞销的商品,只要符合规定并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都可能在不增加税费成本的情况下退回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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