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排量在50cc【包括50cc】以上的均属于机动车,排量低于50cc的属于燃油助力车,二轮电动车以国家规定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每小时范围内属于电动助力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虽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但其中对于机动车的界定仍具有意义,按其规定,机动车具体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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