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和介绍信是企业对外联系的标志和实行职权的凭证,为加强印章、介绍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
1、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明印章管理制度和纪律,不得擅自让他人进行管理,一般情况下,印章不能拿出办公室。必须拿出外用时,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登记表;
2、印章必须放在有锁的安全地方妥善保管;
3、发现印章丢失或有异常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公司领导;
4、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得在空白信纸、信封或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表格上盖章,盖销文件要及时销毁;
5、文件和表格盖章前必须有领导审批,对内容要审核,登记、盖印要端正、清晰;
6、因各种原因停用的公章要及时处理、封存;
7、公司下属单位的印章,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规定刻制、颁发,并设专人保管。因机构调整或变动机构名称的原印章一律由公司财务部收缴、注销。
二、介绍信的管理
1、介绍信要有专人保管,要严格履行开具介绍信手续、不得私自为他人开具介绍信。公司所属单位对外联系可开具公司介绍信,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开具事由证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
2、开介绍信时应注意信的格式和内容,填错的介绍信应标出作废符号,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应一致;开出的介绍信因各类情况未能使用,应及时收回,并注明原因;
3、接待外单位人员时,来人如出具其单位介绍信时应认真检查;
4、介绍信丢失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部要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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