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12月26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查处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药店哄抬布洛芬药品价格、便利店哄抬水银体温计价格、药店捆绑打包销售药品等行为。近期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检查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16671家次,立案查处52起。经查,12月17日至19日,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分别以27.8元/支、35.8元/支的价格销售水银体温计,销售价格及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体温计。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予以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213元,并作出处罚款852元的行政处罚。便利店35.8元卖体温计被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26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查处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药店哄抬布洛芬药品价格、便利店哄抬水银体温计价格、药店捆绑打包销售药品等行为。近期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检查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16671家次,立案查处52起。
12月22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沪闪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7日至19日,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分别以27.8元/支、35.8元/支的价格销售水银体温计,销售价格及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体温计。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平平健康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2月8日至12日,该药房将润都奥芬(布洛芬)售价由20元/盒上涨至45元/盒,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借疫情影响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该药房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3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仓新笑堂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将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多种药物打包成药物包对外销售,并拒绝为仅需购买美林布洛芬混悬液的消费者单独销售,存在强制搭售其他药品的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予以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213元,并作出处罚款852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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