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旅馆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旅馆业(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民宿、网约房、留宿洗浴场所等各类住宿场所)的管理,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严密入滕返滕人员入住管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落细,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旅馆业主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知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要求配备测温、消杀、防疫等物品,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二、严格内部管理。旅馆经营场所要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双码(行程码、健康码)均绿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工作;要做好旅馆内部每日消杀和清洁,前台应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严格查验入住人员信息。对所有入住人员及访客均要进行“一测、二查、三扫”(测量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询旅居史,扫场所码、扫健康码、扫行程码),并拍照留底备查。引导提醒入滕返滕人员登录“入返枣人员报备管理系统”如实报备,规范佩戴口罩。凡发现有来自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旅馆属地社区(村居),同时设置临时单独客房就地安置,避免让其自行离开导致脱管漏管。
四、严格入住登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旅馆住宿实名登记要求,确保一人一证、人证相符,如实将旅客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来源地(具体到省市区)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严格依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落实旅馆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核酸检测的;
(二)违反规定接待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和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未及时报备的;
(三)因履责不到位导致上述人员脱管漏管的;
(四)存在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
(五)不按要求登记旅客信息的;
(六)没有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举报电话:0632-5545500
滕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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