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推动首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2、依法对全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管理。
3、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
4、负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和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6、促进首都社会科学界的团结、学术团体的沟通、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的协作。
7、加强首都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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