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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肖某去找情人李某未遂,却碰到李某的妻子陈某,双方在街头发生口角并扭打,肖某用随身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捅伤。9月23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1岁的肖某系湖南株洲县人,女,已离婚。2013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肖某来到株洲市芦淞区龙泉洗水工业园的某洗水厂附近找陈某的丈夫李某,其坐在洗水厂对面的马路边玩着手机等李某。后李某的妻子陈某突然出现,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一把折叠水果刀从肖某的包里掉出,肖某捡起水果刀捅伤陈某上腹部。
公安机关当天接到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肖某带走调查。经鉴定,陈某系轻伤。2013年9月5日,肖某与陈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为“转正”,“小三儿”刀捅情人原配
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郑州某小区单元楼发出呼救声:一女子拿着水果刀捅向另一女人。双方争执的原因是身为“小三儿”的王芳,当不成“正室”,一怒之下动了杀死情人原配的想法。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人王芳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
今年28岁的王芳是郑州一家食品公司的销售经理。2004年,由于业务上的关系,王认识了高伟。2009年9月,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半年后,王芳不再满足“偷情”生活,想光明正大和高伟生活在一起。此时,高伟和妻子小荷的第二个小孩也出生了,妻子小荷从高伟的手机、行踪观察到了蛛丝马迹,知道丈夫有了第三者。小荷大怒,一气之下将刚出世的孩子交给丈夫照看,并开始分居。高伟就将孩子带到王芳家,王芳就一边工作,一边照看孩子。
2010年5月,王芳再次向高伟提出结婚的想法,高伟也答应了,同意和小荷离婚。一个月过去后,高伟却说:妻子不愿离婚。随着时间慢慢推移,王芳越来越心急,给高伟下了最后通牒:必须和妻子离婚。
2010年6月13日,王芳一直联系不到高伟。14日早上7点,王芳来到高伟和妻子的家,看到高伟的车就在楼下停着,遂怒火中烧。上楼果然发现高伟就在家中,两个女人立即发生争吵。小荷扬言绝不会离婚,王芳声称不会让小荷好过。
当天下午3点,王芳拿着高伟落在家的钥匙和一把水果刀,又来到小荷住处,用钥匙打开房门后,看到小荷正抱着孩子在卧室床上坐着,持刀捅向小荷。
经查,被害人小荷共6处受伤,构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芳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小荷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35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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