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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已满一年,身为丈夫想与妻子亲热却屡屡遭拒,郁闷的男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今日,记者从忠县法院获悉,由于该妻子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法院判决准许男子提出的离婚请求。
今年28岁的忠县男子王某,大学毕业后便考入家乡的一机关单位上班。2007年10月,在朋友介绍的众多女子中,王某喜欢上了小自己1岁的张某,两人还不时出去旅游以增进感情。2008年元旦,两人举行了婚礼最终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满心欢喜的王某没想到,妻子在新婚时便拒绝了自己想与其亲热的行为。原以为她只是那几天身体有些不适,不料接下来的日子里,王始终遭到妻子的拒绝。2008年10月,在再次遭到妻子拒绝后,王和妻子大吵了一架,并且从此分床睡。今年3月,有苦无处诉的王,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有同居生活的义务,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维系夫妻感情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繁衍下一代的先决条件。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存在严重危机,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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