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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乳腺癌丈夫起诉:妻子患病期间,丈夫张某不但不积极为其治疗,反而为摆脱负担,起诉要求离婚。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李某于1994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1995年生育一男孩,家庭关系和睦。1998年起原、被告到长沙经营沙砾生意,在长沙买房、置车。2008年7月李某因患乳腺癌进行了手术治疗。但自李某乳腺癌手术之后,张某不但对妻子的疾病不管不问,而且长期不回家居住。
2014年1月11日,张某诉至法院,称夫妻俩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庭审中李某认为,多年来她和丈夫感情基础较好,尽管丈夫现在有过错,但自己可以原谅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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