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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不值得爱的人轻生
文/子涵
武汉二十七岁的女子小M,去年夏天曾为一个男人轻生。
那个男人叫紫瞳,湖北宜昌土家族人。
他们的相识纯粹巧合。小M回宜昌老家探亲,在一家商场门前,无意中,她撞掉了一个男子的手提电脑,电脑摔坏了。按理,责任在她,要赔偿的,可是,她不想赔,两个人吵了起来。就在吵得难解难分时,一个陌生男子开解了她。他就是后来跟她同居的恋人紫瞳。
出于感激,她主动邀请他做朋友。不久,她把他接到了武汉,又通过关系,给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两个人商定,要在一起一辈子,谁也不要提出分手。可是,刚刚同居半年,他就移情别恋了。
他提出分手,直截了当的告诉她,他爱上了一个女孩,那个一心一意爱他的女孩已经怀孕了。为了承担做父亲的责任,必须去她身边。
他觉得他非常残忍,跟她同居,不允许她怀孕,却给别的女孩受孕,到头来,却为别人承担什么责任。
她要看看是什么样的女孩剥夺了她的幸福。她想象,那个女孩一定非常漂亮,明亮的眼睛,魔鬼般的身材,会煽情的嘴巴。可是,她还没有来得及去看那个女孩,紫瞳就把那个女孩带了回来。带女孩回来,是想用事实告诉她:“我们该分手了。”
女孩并不是想象的那样漂亮,只是身材好,个子高,家庭条件也不错,这个女孩她认识,说白了,岂止认识,她就是她曾经的闺蜜,小蜜桃。
他们什么时候搞到一起的,怎么没有一点蛛丝马迹?
她感到了莫大的羞辱。送走了小蜜桃,他们吵了起来,她要求他兑现诺言,回到她身边。可是,他却说:“承诺不过是爱情进行时的一种手段而已,我没当真,你却当真了。”
她愤怒的问她:“不爱我,干嘛跟我一起这么久?”他说:“我们在一起不过是玩玩而已,难道你不也是这样想的吗?”
跟她同居只是为了玩,把别的女孩肚子搞大才是爱,多么的无耻。
她给小蜜桃的妈妈薛雪打电话,哀求她劝女儿把紫瞳还给她。谁知,竟然得到的是一顿呛白。薛雪说,爱情没有什么抢夺不抢夺。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他不爱你,说明你根本不可爱,请你自重,以后不要找小蜜桃的麻烦。
受到奚落,愈想愈来气,愈想愈窝火。当晚,喝了一瓶白酒,然后,用酒送服了一瓶安眠药。
她没有死成,他也没有回到她身边。她的自杀令他产生了恐慌,觉得和一个动不动就自杀的女人在一起早晚是麻烦,这样的女人离开的越早越好。
他自杀,紫瞳连面都没露,大家以为她会觉悟,谁知,她说:“我值得为他而死,只是,药力不够。”
爱够,药力不够,是爱错了,还是药错了?
多么可悲,这样痴情的女子,我们该褒扬,还是该鄙视呢?
本来,这个紫瞳人品就有问题,当初,小M撞坏了人家的电脑,应该是赔偿的,小M不想赔,是违反道义的。可是,这样糟糕的事情,紫瞳不但不主持正义,反而跟着她一起不讲道理。也就是说,小M在丧失做人品味的时候,他推波助澜,帮助她丧失品味。这样没有公道,缺乏做人最起码原则的人,怎么又会对谁有责任心呢?小M当初爱上他就是错,为他轻生,岂不是错上加错?
一个女人为男人轻生是没出息的。可以说,她活得卑微,没有被别人爱的条件,只能去爱别人,一旦有一个男人说爱她,她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死活不肯撒手。试想一想,一个女子爱来的若容易,她会抓住一个已经不爱她的人不放手吗?
一个人,拥有得愈多,愈舍不得死。
她甘愿为谁而死,只能说她一无所有。一无所有的人,才觉得活着没意思。轻生,只不过想用自己的身体惩罚别人,岂不知,惩罚的却是自己。弄不好,命没了,还被人说成卑贱。
人之生命授之父母,秉承天命,为一个不值得爱的人自杀,日月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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