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有网友爆料称,10月25日,一老人往南京大屠杀丛葬地纪念碑上小便,记者就此事联系南京市鼓楼区宣传部。
据极目新闻报道,该区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处理,25日已经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公安已经在协助调查。
九派新闻注意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纪念碑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和个人为纪念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者,在当年日军进行集体屠杀的部分地点或遇难者丛葬地的部分遗址上建立的一系列纪念碑。
截至2015年底,已经发现且被认定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有23处,其中立碑21处。立碑者包含了官方、民间和社会组织。
九派新闻了解到,早在2018年5月1日,我国就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第十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八条明确: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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