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杀人碎尸,更残忍的则是还要将这些肉煮来吃,也就是所谓的“人吃人”。一般在看到这样的报道后,我们直觉这人是个变态杀人狂魔。但是,这样的案列在古代并不少见,甚至将人碎尸后煮来吃的并非一个精神病,而是唐唐一国之君。
这样的方式在古代被称之为“烹煮”,也叫烹刑、镬烹、鼎烹等,即将受刑人丢到装有沸水或者是热油的大镬、大鼎中煮或炸,不断在下面加火,直至犯人死去。烹煮之刑所采用的容器一般是镬(镬无足)或者是鼎(鼎有三足)。
烹煮之刑在我国存在久远,大约从奴隶社会延续到封建社会时期,尤其是在奴隶社会,烹煮之刑是最为常见的处死犯人的方式之一。
我国历史上首例关于杀人烹尸的记载就是和商纣王有关,一提到商纣王,残暴、荒淫等词汇都全往他身上贴,这确实没错。
根据史籍记载,周文王的日子伯邑考曾作为人质给商纣王当车夫,因为众人都说周文王是个圣人,于是商纣王为了检验此话真假。于是将周文王的儿子伯邑考杀了煮成肉羹,并将这些肉羹送给周文王。周文王不明就里,于是将这些肉羹全都喝了。过后,商纣王说,“周文王连自己儿子的肉都吃,这还是圣人吗?”
历史上关于烹煮之刑的记载,多见于春秋战国时期及秦汉两朝,后世的几个朝代甚少有关于烹煮之刑的记载。汉王刘邦的谋士郦食其、齐国的第五任君王齐哀公、曾讨伐董卓的李旻都受过烹煮之刑。此外,还有更残忍的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煮。
五代后唐时期,唐末小将姚洪驻守阆州,城破后拒绝投降董彰。于是,董彰当场大怒,命人在大镬里加满水并烧热,然后将姚洪的肉一片片割了丢到锅里去煮。身体上的疼痛和心灵上耻辱使得姚洪破口大骂,直到断气。凌迟和烹煮相结合,这样的场面想想就很血腥。
许是烹煮之刑太过残忍的缘故,即使史书上有记载,也是寥寥几笔带过。事实上,烹煮之刑的产生,和原始社会野蛮而粗糙的生活方式是离不开的。因为烹煮最早的记载是在商朝时期,那时候人类才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对于原始社会的很多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性也会保留,所以烹煮之刑也随之产生。既然有了这样的酷刑存在,后世的朝代为了惩戒犯人,自然也不会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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