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年,西汉政府倡导“无为而治”,豪强地主势力迅速膨胀,有的居然横行地方,蔑视官府,不守国法。如济南郡的瞷氏家族,仗着宗族户多人众,称霸地方,屡与官府作难。地方官循于常法,“莫能制”,于是汉景帝拜郅都为济南郡太守。郅都针对不法豪强目无国法、肆行无忌的特点,采取了以暴制暴的手段。到任即捕杀瞷氏首恶,推行严法,开西汉以严厉手段打击豪强之先河。瞷氏首恶被诛,“余皆股栗”,不敢再与官府对抗。他在任一年多,“郡中不拾遗”。郅都雷厉风行地打击济南豪强,影响极大,周围十几郡太守对他衷心敬服,视他如上司。
前150年,郅都晋升为中尉,掌管京师治安,亲领北军。他执法不阿,从不趋炎附势,也不看权臣脸色行事。丞相周亚夫官高傲慢,而郅都见到他只是作揖,并不跪拜。当时统治者一意恢复国家的经济实力,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因而人民受的剥削较轻,安居乐业,极少有百姓触犯法律之事,犯法者多为皇亲国戚、功臣列侯。郅都行法不避权贵,凡犯法违禁者,不论何官何人,一律以法惩之。列侯宗室对郅都是又恨又怕,见他皆侧目而视,背后称他为“苍鹰”,喻指他执法异常凶猛。
郅都为人勇敢,有气力,公正廉洁,不翻开私人求情的信。送礼,他不接受,私人的请托他不听。他常常自己说:“已经背离父母而来当官,我就应当在官位上奉公尽职,保持节操而死,不能顾念妻子儿女”。
读史可知,正史中专为“酷吏”作传始于汉代的司马迁,他区分官员为两类,“酷吏”和“循吏”,后者大概是指恪守礼法、循规蹈矩,能为官员模范的。
汉朝时的酷吏大致有三个特点,一是比较廉洁。据司马迁所记,堪称有史以来酷吏第一人的郅都十分就很“公廉”,熟人的馈赠不受,亲戚的请托拒绝。《后汉书》记载酷吏董宣死的时候,“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二是喜用重典不畏豪强,对不服从法律的人,特别是豪门贵族,敢于痛下辣手。郅都执法严酷,甚至连列侯宗室都畏之如虎,称其为“苍鹰”。董宣更厉害,皇帝妹妹的家奴杀人受其庇护,董宣硬是在路上拦住了公主的车,将凶手格杀了,公主投诉,皇帝要董宣道个歉算了,董宣宁死不从。汉时酷吏的第三个特点是几乎都没落得个好下场,郅都是得罪了藩王,太后硬要皇帝斩了他;有“虎冠之吏”之称的王温舒更惨,因人告发,被诛灭五族。
检讨前、后汉时酷吏司法、行政的得失,杀人太多太滥肯定无法让人原谅和同情,但其操守廉洁和不畏权势之精神,毕竟还是值得人们尊重的,司马迁、班固等人当年为彼辈作传也有所肯定。
汉以后,“酷吏”这一名目开始从正史上消失。这不奇怪,像汉时的酷吏那样,几乎把所有的人都得罪光了,而且自己还往往没有好下场,愿做这种傻事的官员当然是越来越少,原初意义上的“酷吏”已经没有了。不过,另一型“酷吏”却应运而生,他们也苛酷无情,但这种“酷”只施之于平民百姓和弱势群体,至于对上,且不说笑傲王侯搏击豪强,就是对他的同僚,只要在一个利益集团内,他办起事来也会方方面面都妥为照顾,乃至徇私枉法也在所不惜。鲁迅所说的“对强者是羊对弱者是狼”,正好是其活画像。在这种新型“酷吏”治下的司法,必然是势利至极的司法,他们用最冷酷最不讲人情的苛刻条款压得老百姓没法说理,还美其名曰“秉公办事”,而对上面的“场面上的人”,他们就会无限宽纵,法律的底线就这样被其一次次突破,而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说汉代“酷吏”敢捋虎须的精神犹能让人产生几分敬意的话,那么面对汉以后的这种新型“酷吏”,人们就只剩下了恐惧和憎恶。清末著名小说《老残游记》就突出描写了这样一位酷吏“玉大人”,在其治下老百姓堪称动辄得咎,为了对付他心目中的“刁民”,他还特别发明了一种叫做“站笼”的酷刑,就是把犯人放在特制的木笼里,顶有圆孔,以束犯人颈部,而其双脚却是悬空的,这样站上一夜往往毙命。这位“玉大人”的真实原型即山东曹州知府毓贤,他上任不到一年,受“站笼”之刑而死的多达两千余人,其中多数都是安分守己的百姓。而就是毓贤这样的人,在同僚中居然还有清官的声誉,难怪曹州百姓愤慨地说:与其要这样的清官,还不如在一个贪官手下讨生活呢!
探讨“酷吏”变迁的历史,我们自不必感叹“哪怕酷吏也是越古的好”,这种感叹复古意味太浓,也缺乏历史的眼光。相反,任何一种酷吏都是我们要拒斥的,这才是今天的我们应该大声说出来的。历史的旧账簿早就翻过去了。我们欣幸,这是一个公民意识觉醒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应当是“酷吏”终结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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