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统治者从立国之初就采取了民族压迫政策。它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是最为高贵的民族;第二等是色目人,即中亚细亚人,他们因为当亡国奴早,所以颇得元朝统治者的信任;第三等是汉人,主要是金朝时所属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主要是南宋所属的汉族人。这四等人在法律、政治上的待遇、法律上的地位和经济上的负担都各不相同。第三等和第四等汉人最受歧视。
等级制度在元朝渗透了各个领域。如军队分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等。职业、户籍等也进行分级,全国的广大百姓分为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十级,在这种分级体系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中最受尊敬的知识分子沦落到连娼妓都不如的地步。元朝时等级分层最为明显,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随处可见。
在元朝的统治之下,特权阶层随处可见。元政府将每二十家编为一“甲”,“甲主”由蒙古人担任。这二十家就是甲主的奴隶,其衣服、饮食,甲主可随意索取,女子、财产,也可随心所欲。在甲主控制下的汉人不能打猎、不能持有兵器、不得集会拜神、不得学习拳击武术、不得赶集、赶场,甚至夜间走路也被禁止;“喇嘛”、“番僧”在当时被赋予无上的特权。元朝以喇嘛教为国教,僧侣不仅享有法律特权,甚至还干预司法。元朝的寺庙是一种享有特权的经济实体,它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在许多地方成为麻烦的制造者。象江南佛教总督杨琏真伽,驻扎杭州,把宋朝皇帝和许多大臣的坟墓,全部挖掘以获取金银珠宝,并且至少有五十万户农民(约250万人)被他编为寺院的农奴。喇嘛所过之处,随从如云,强住汉人住宅,把男子掠走,留下妇女陪宿。他们在街上很少出钱买东西,都是直接掠夺。如此统治和压迫,历代都很少见。所以,在元统治下不足百年的时间里,这种反抗斗争不绝史书,据记载,只江南地区,就有200余起。
反观清朝,虽然满族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但汉人的地位也远远比元朝时要高。朝廷中满人和汉人分享大权;汉军的规模也不比满族八旗小。在许多领域,满、汉分界不是那么明显。尤其到了清朝后期,朝廷大臣们不少是汉人。清朝的历代统治者也非常重视汉文化,在很多领域和场合,提倡“满汉一体”,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也大多采用汉族先进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矛盾并不十分尖锐。导致清朝灭亡的一是外国列强、二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民族冲突反倒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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