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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清朝凤毛麟角五大清官 于成龙第一

风云人物  2020-03-16 14:060

清朝国祚三百余年,清官廉吏,贪官污吏无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清朝的清官。廉吏自古难有,纵观清朝268年,洁己爱民,秉公从政的廉吏,如同凤毛麟角,少之又少。接下来举例十人,应能称得上清朝少有的廉吏。

一、于成龙

于成龙(1617—1684) 字北溟,山西永宁州人。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正式踏上了仕途,这一年他45岁。任职期间于成龙为了时刻警诫自己,于是便在大堂上悬联一副:“累万盈千,尽是朝廷正赋,倘有侵斯,谁替你披枷带锁;—丝半粒,无非百姓脂膏,不加珍惜,怎晓得男盗妇娼。”

此后二十余年间,他先后历任知县、知州、知府等地方官,一直做到巡抚和总督,所到之处,政绩卓著。且真正做到了廉洁刻苦,因此深受百姓爱戴,百姓呼之为"于青天"。康熙帝则赞誉其为天下第一廉吏。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时任巡抚的于成龙,因积劳成疾于任上去世。终年六十八岁。百姓闻之痛哭流涕,康熙帝破例为其撰写碑文,并赠其为太子太保,赐谥号清瑞。据说于成龙去世时,所携家资仅木箱中的一套官服,别无余物。

二、张伯行

张伯行(1651—1725),字孝先,河南仪封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进士。曾任福建和江苏巡抚,官至礼部尚书。历官二十余年,以清廉刚直著称。康熙曾称赞其“居官清正,天下所知。"最著名的莫过于他的《禁止馈送檄》。

康熙四十六年,张伯行任福建巡抚,由于清代官场,上下级馈送腐败之风十分严重。张伯行对此深恶痛绝,于是为了杜绝接踵而来的送礼者,特地撰写了一篇《禁止馈送檄》,张贴于居所院门及巡抚衙门,用来警醒自己的同时也警醒别人。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此后这篇檄文传颂甚广,被收入清代许多文集、笔记,人皆誉之为为政清廉的“金绳铁矩”。

三、汤斌

汤斌(1627—1687),字孔伯,河南睢州人,官至工部尚书,历官三十余年,清正廉明。所到之处体恤民艰,弊绝风清,政绩斐然。

汤斌一生,克己省身,虽官居一品,却生活清苦,仅有年俸一百八十两,作为全家生活的来源。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汤斌由内阁学士出任江宁巡抚。清初时,江宁一带富甲天下。在那里任职,只需两三年便可捞的盆满钵满,面对这等肥差,汤斌却坚持不谋私利、不图享受,依然过粗茶淡饭的生活,每日三餐都以豆腐汤为菜,极为简朴。久而久之,苏州百姓便给他起了一个“豆腐汤”的雅号,赞他为官清廉。

四、施世纶

施世纶(1659一1722),字文贤,福建晋江县衙口乡人,靖海侯施琅之子。历官三十八年,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被康熙帝称为“江南第一清官”。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施世纶被擢升为扬州知府。当时,扬州一带民间争讼颇多,施世纶上任后,便着手解决这些案件,凡经办案件,既无久拖不决,更无冤假错案,因此在民间有“施青天”之美誉。《清史稿》记载:"世纶当官聪强果决,摧抑豪猾,禁戢胥吏。所至有惠政,民号曰“青天"。

五、彭鹏

彭鹏(1635年5月7日-1704年),字奋斯,莆田小横塘人。历官二十年,以清廉刚正著称。任三河知县时,一上任,便着手整顿吏治,并减少赋役,以减轻百姓负担。任广西巡抚时,他省刑减税,弹劾贪官,积弊为之一清。任广东巡抚时,恰逢天灾,他广开仓赈灾,救济灾民,并一如既往治吏恤民。由于他为官忠廉,为人耿直,深受百姓爱戴,另外他决断疑案方面也非常厉害,清末长篇公案小说《彭公案》便是以他为原型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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