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系列惠民政策后,宋代经济社会得到极大的发展。
首先,人口上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的是400万户,到了咸平六年(1003年)是686万户,增长了46%。
农业上,亩产数从唐代2石提升到3石,垦田数更是从太宗至道三年的312,520,000亩增加到524,758,432亩,突破唐代最高值5亿亩。 并组织编撰了专门的农业法规《景德农田敕》。
商业方面,明确各种商业税规定,做出弛禁通商的决定,使得宋朝政府的禁榷和商业税收入暴涨,逐渐取代农业税成为宋朝政府税收的最大来源。
司法方面,严令禁止严刑逼供,废除了很多酷刑(如断截手足、钩背烙身等),并在京师成立纠察刑狱司,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建立了司法复核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社会救济上,建立常平仓。和后来的义仓成为政府灾年救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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