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到底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这么一个命题的提出,也许会惹来许多人的嘲笑,毕竟刘瑾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大贪官,这是谁都知道的事情。他专权擅政,贪污受贿,鱼肉百姓,使得朝政混乱,百姓痛苦不堪。如果这样一个人,还不能称之为坏人的话,那么如今贪污受贿的官员,基本上都可以称之为慈善家了。
正是这样一个已经拍案定板的事情,如今又出现了新的观点。他们认为刘瑾也许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般坏,他之所以留下那么恶劣的名声,很有可能是因为依附于他的阉党众人所为,让后因为刘瑾是他们的头头,最后所有的罪责都归咎于其身。
历史上真正的刘瑾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也许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让这个判定一边倒,但至少就目前史料而言,刘瑾的确并不仅仅是一个鱼肉百姓的大贪官。在刘瑾当政期间,他针对时弊,提出了许多改革,这些改革涉及到人事、民事、军事等诸多方面,称之为“刘瑾变法”。
《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谨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
刘瑾不仅仅是制定法制,在执法方面刘瑾也颇为严格,隐隐有朱元璋之风。刘瑾当时大力打击官员受贿贪污之风,独创“罚米例”,对违法之人进行惩罚。《明通鉴武宗》:“丁末,工科给事中吴仪核宁夏、固原等处仓场秋坯亏折之数,劫历任巡抚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硕佐及管粮郎中、副使、金事徐键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马价盐课劫巡抚宁夏全都御史刘宪、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杨一清及苑马寺卿、全事、知府、间知及管屯卫宫十余人,皆入罚米例,重者五百石,轻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
另外刘瑾还降低赋税,严查赋税中的偷漏税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充盈国库。《明通鉴武宗》:“辛丑,给事中白思诚、御史储珊等,复参辽东仓库自弘治十五年至正德三年前后各任椰移亏折之数,遂及都御史王宗彝及郎中、给事中、御史等凡数十人。除病故者勿追,余俱各罚米输边,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罚有至再至三者。”
从这些方面来看,刘瑾的确具有一定的执政才能。正是因为有其变法的存在,所以后世才有人提出刘瑾也许是受其依附者所害。不过对于这个观点,小编并不认同。虽然刘瑾也许并没有自己犯下鱼肉百姓之事,但是其贪污受贿之事是的的确确的,这件事从他查抄出来的银钱就可以看出。
而向他纳贿的官员钱财从哪里来,想来他既然能登上高位,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弯弯绕绕。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这样一个生物生存的规律也适应于受贿事件。所以刘瑾不可能是无辜的,他绝对知道依附他的官员所犯下的事情。而他既然心安理得的收了这些钱财,那么也就意味着他”奸宦“的名字已经坐定。
刘瑾之所以能上位,那是因为有明武宗照拂。刘瑾在明武宗还是太子的时候,就一直在武宗身边伺候,并且刘瑾很会做事,深受武宗宠信。对于刘瑾所做之事,武宗不止一次从大臣那儿听见,但是他都选择了坐视不理。
甚至后来因为天象有变,诸大臣联合上奏,才正视刘瑾此事。可是后来刘瑾连同其他七虎一起向武宗哭诉求情,武宗就这样草草赦免了他。明武宗信任刘瑾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最后又是为什么会问罪刘瑾,并判处其极刑呢?
其实这个问很好答,武宗虽然信赖刘瑾,但是并不意味着武宗就是一个傻子。后来参奏刘瑾,并且在抄家时搜出伪玺、玉带等违禁物,摆明了刘瑾将自己看作是皇帝。已经威胁到自己的统治了,明武宗若还置之不理,那就是傻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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