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的功过是非,永远是一个说不尽争不完的话题。两千年前,他创建了一套“中央集权制度”,不知什么原因,竟触怒了今天的一些学者,又再次被指责为“暴君”,并扣以新制的大帽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始作俑者。当然,这样的观点有人赞成,但也有人反对。反对者认为:中央集权制应当肯定。因为它适应了当时中国的国情,所以为历代天朝所继承,而且行之有效。至于“暴君”问题,似失之片面,不能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今将浅见述下。
(一)
秦始皇的第一大功绩,是“消灭六国,统一中国”。有人认为此话是老生常谈。虽是老生常谈,但不能就认为是人云亦云,其实是各有见解的。如一位历史循环论者看此话,就会“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用此观点评价秦始皇,其功业必然不甚了了。但请一位历史发展观者看此话,其议论可能大大不同。他会说:秦始皇消灭了一个旧时代,开启了一个新时代。不仅如此,还会说:秦始皇又“废封建,置郡县”;继续开疆拓土,为后代的帝王树立了“天子经略,诸侯正封”(《诗·小雅·北山》)的好榜样。
所谓“旧时代”,是指秦朝以前的夏、商、周三代。所以言其“旧”,是因为三代时的所有国家的制度都很落后,而且疆域从未统一。就其制度而言,当时的大小国家都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演化而来,依托于血缘宗法,建立其政治制度。夏、商、周三个王朝原为三个大国,文化比较发展。中等国谓之方国或诸侯,小者以族属为名,星罗棋布。其生存状态,一直处于融合与兼并的过程中。史称:夏时诸侯,号称万国,至商而有三千,至周而有八百,至春秋,存者仅百余国。春秋与战国是社会转型时期,战争之多,恶性循环。至有“春秋无义战”之说。战国时期之七雄,都号称“万乘之国”,每逢大会战,双方出兵都以十万计。“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其惨烈之状,难以言表。以致更加剧了社会混乱,经济凋敝,壮者散至四方,老弱转死沟壑。事实说明,这个旧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
梁襄王的魏国虽相当落后,但还是个大国。他为长期战乱而忧心,曾向孟子请教。他问:“天下恶乎定?”答:“定于一。”又问:“孰能一之?”答:“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两人都希望天下安定,可是怎样实现天下安定,梁襄王“好战”,孟子“反战”,两人的主张,南辕北辙;而且都不切合实际。但当时的秦国却为“旧时代”找到了一条比较可行的新出路,就是通过“商鞅变法”,破旧立新,以农养战,富国强兵,逐步吞并六国,走“海内一统”之路。秦经过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六代之经营,至秦王政时,诛其君,吊其民,只用了十年时间(前230-前221),就“消灭六国,统一中国”。结束了纷纷扰扰长达数百年的旧时代,开启了天下大一统的新时代。
关于旧时代的疆域,文献记载不多。夏朝的疆域跨今黄河中游的南北两侧,商灭夏朝,疆域扩至黄河中下游两侧,但均无明确疆界。西周灭商之后,号称“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山》)据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毫,吾北土也。”(《左传·昭公九年》)周王室在这个范围之内仍未统一,王室只占据邦畿以内地区,其他皆为大小封国,都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的状态,春秋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战国时期,七雄并争,都谈不到统一。只是到秦始皇时,才“六王毕,四海一”,(杜牧《阿房宫赋》)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疆域形势。然而,秦始皇的可贵之处还不全在于此;而又在于他已灭六国之后,并不停止前进的步伐,而是命灭楚的军事统帅王翦继续向东南进军。东越投降,将其疆土划入会稽郡(治今江苏苏州)。闽越投降,就地设闽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又命尉屠睢等进军岭南,在南越北区设南海(治今广东广州)、桂林(治今广西桂平)、象(治今崇左)三郡。又命常頞向西南夷进军,开五尺道,自今四川宜宾南通云南曲靖。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命将军蒙恬率士卒30万北逐匈奴,收复河南(今内蒙古伊克昭盟),置34县。又北渡河,据阴山,连接旧时秦、赵、燕长城为一,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鸭绿江,延袤万里,以北防匈奴,这就是著名的万里长城。此时,秦之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今越南中部),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秦始皇本纪》)比西周时之疆域至少要超过五倍,为今天祖国之疆域奠定了基础。
(二)
秦始皇第二大功绩,是“废封建,置郡县”。此“封建”一词不是指社会性质,而是指政治制度。即“封诸侯,建藩卫”之省语。有人理解:这只是改变了地方行政制度,如说:“改国称郡,罢侯置守。”这一理解过于肤浅。其实际的内容很多,包括了从中央到地方所有政治制度的全面彻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了对人事制度的改革等。
改革以前的旧的政治制度是依托于血缘宗法关系建立起来的,始行于夏朝,发展于商朝。至西周前期,已形成较完善的制度。此制度的核心价值为:严格嫡庶的权益分配;以嫡统庶,以庶辅嫡。时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西周前期,就是用这一制度统治天下,王室和诸侯国都获得了稳定和发展,证明此制在当时是有效的。可是,二百年后,此制日益腐朽,不为人所遵守。首先严重破坏宗法政治的事件发生在周王室。如周幽王废申后,另立妾褒姒为后;又废申后所生太子宜臼,另立褒姒所生伯服为太子。此事惹怒申后之父申侯,他联合犬戎,攻破西周国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杀幽王,西周灭亡。太子宜臼立为平王,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周。东周王室和诸侯们似未从幽王事件中得到应有的教训,从平王之子桓王开始,几乎代代都有废嫡立庶之事发生,而且都引起战乱。诸侯大国如齐、鲁、卫、晋、郑等莫不如此。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辛伯曾警告曰:“并后,匹嫡,两政,偶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妾如后”;“匹嫡”就是“庶如嫡”;“两政”就是“臣擅命”;“偶国”就是“都如国”。(《左传·桓公十八年》及杜注》)由于这些原因,致使春秋二百数十年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至战国时期,宗法政治因腐朽而内斗更加严重,异姓卿大夫乘虚而入。春秋末年,晋国异姓韩、赵、魏三家已经控制了姬氏的国家大权,并三分其国土。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赐三家为诸侯。前376年,三家灭晋。齐国国君本姓姜氏,而异姓的田氏却早已控制了姜氏的国家大权,前386年,周安王赐田和为诸侯,取姜氏而代之,仍以齐为国号。关东,包括燕、楚两个旧国在内,新旧六国都曾进行过一些改革,但成效甚微。基本上是旧制度、旧势力在垂死挣扎。一旦强秦进攻,即丢盔弃甲,束手待毙。
秦始皇所创新制,可以说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旧的宗法制的羁绊和模式,从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创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本文为了说明的方便,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各举两例,略述于下。
一、中央——以皇帝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机构
1.皇帝为国家元首——秦始皇敢于“坏先王之制”,废“王”号,称“皇帝”,这是出于全面改革的需要。皇帝已非旧制本族之“大宗”,而是至高无上的国君。与之相应,皇后已非旧制国王众妻之正,而是执掌六宫、母仪天下的女主。皇太子已非旧制本族之“宗子”,而是储君,法定的皇位继承人。此新制创行,将降低旧制时发生“并后、匹嫡、两政、偶国”的几率,清除乱政之源。
2.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务机构——废除旧时之世卿世禄制或谓之世官世职制,由命官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务机构,以处理日常政事。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为“百官之长”,但非旧时之宰衡,只是皇帝的助手。故曰:“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下引此表不再注)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监察。九卿分掌庶政,如兵、刑、钱谷等事。九卿不足,因事设列卿主之。公卿皆非世职,由皇帝任免。
秦朝是多民族国家,九卿中之典客与列卿中之典属国分掌民族事务。《百官公卿表上》曰:“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属官,九译令。”秦之中央仅有十六卿,而以两卿掌民族事务,说明了秦始皇对民族问题极重视。
二、地方行政——地方政区分郡县两级,基层分乡、亭、里
1.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制——秦始皇彻底废除旧的分土封侯制。初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0郡,郡直属中央,置守、尉、监三长,分掌行政、军事、监察。郡下设县,置令(长)、丞、尉三长,分掌行政、文狱、军事。郡县主要长官由命官充当,由皇帝任免。
2.乡亭里——归并自然聚落为基层政区乡亭里。县下设乡,乡下设亭、里。基层官吏有乡三老、亭长、里正等,均推举本地殷实户主充当,各有执掌。
秦始皇所创新制是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多民族、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这套新制度的创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到更高阶段的标志,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典范。自“汉承秦制”(《后汉书·班彪传》)直到明清,历代王朝都以秦制为国家制度的基本模式。这套制度是中华民族的守护神,两千余年以来,疆土的保卫,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承,都有赖于这套制度得以实现。
(三)
秦始皇的第三大功绩,是“统一经济制度,统一文字”。旧时七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字的形状有很大差别。东汉学者许慎曰:“(战国)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途异轨,律会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序》)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统一的国家极为不利。秦始皇下令统一的事项很多,今择其中最重要者简述如下。
1.“使黔首自实田”,实行土地私有制度——所谓“田畴异亩”,不仅谓亩积的大小不一,还有土地所有制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在内。问题长期积累,形成了老大难。西周时期行土地国有制,名井田制。至春秋时期,此制已过时了,以致发生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诗·齐风·甫田》)的情况。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不相适应。亦影响到国家的赋税征收。在此情况下,各国多在进行“税改”。前645年,晋国首先“作爰田”;继之为齐国“案田而税”,或曰“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作丘赋”;秦国的税改最晚,于前408年“初租禾”。但是仅仅税改不解决根本问题。秦国又在“初租禾”之后50年,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卖买。”(《汉书·食货志上》)秦国率先比较彻底地废除了旧的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秦始皇灭六国之后,于三十一年(前216),又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徐广语)就是在全国范围废除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农户据实登记田地,按亩纳税。秦始皇此令的颁行是我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确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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