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二字最早出现在关于南唐后主的妃嫔窅娘的记载上。传说窅娘身材纤细且擅长舞蹈,经常将布帛缠绕在脚上看上去纤小的像一轮新月。她穿着素袜跳舞,仿佛凌云风姿绰美尽显妖娆,宫女们纷纷模仿。这种缠足只是为了让舞蹈显得轻盈飘逸,认为是对自己形体的塑造。逐渐模仿的人越来越多,并慢慢变成一种摧残女性的陋习。
宋代为防淫佚,社会对女子束缚从“三从四德”开始。把脚缠起来的女子便不能轻易踏出闺门,这样男人才安心,不缠足的女子会被认为德行有污。元明时期,有关法律还暗示着不能读书、缠足的是贱民。
缠足的多了,即使相貌姣好、品行贤良的脚大女子自然备受歧视,也嫁不出去。男子求亲最关心的事就是女孩脚小不小,新娘是双小脚,两家其乐融融。如果脚大,男方会要求女方在婚前加紧缠束。在封建社会女人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嫁不出去等于没了活路,被亲友邻居所耻笑。就是嫁出去了,在婆家也抬不起头来,更不要谈地位了。所以做母亲的为了女儿的幸福,狠着心也要将女儿的脚缠小,古时有“疼女不疼脚”的说法。
缠足在清代已经不单单是一种审美了,已经是一种民族风俗。当时汉人认为,只有缠足才能显示出男女之别和文明礼仪。缠足经历了从纤直到弓弯的造型变化,清代缠足要裹到三寸,还有了瘦、小、尖、弯、香、软、正等极端的审美要求。
清朝皇帝三番五次禁缠足,却遭到了民间的强烈抵抗。孝庄皇后曾下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这自然遭到了汉人极力抵抗。1645年江阴人民因抵制剃发令,全城殉国,仅有53人躲在寺观塔上保全了性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女子坚持缠足也同民族气节扯上了关系。最后双方各妥协一步,男子剃发易服,女子继续汉式装束,不予深究,缠足得以保留。
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晚清民间出现了自发的反缠足运动。早期传教士认为缠足僭越了上帝权力,导致女子身体虚弱,影响国家富强。甲午战争之后,受到民族危机刺激,士人们纷纷开始反思民族陋习。
这一时期,宣扬反缠足的组织在各地举办,士绅、官宦、商人和当地名流参与较为积极,普通百姓则依旧无法接受放足。在那时,放足需要承担很大风险。就算得到家人支持,个人也拧不过社会这条大腿。主张放足的男人娶回来个大脚女子,受人耻笑也是常事。
1911年,清政府灭亡。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命令通告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才在全国展开。
追求美是人天生的本性,每个民族、地区甚至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特色,但不管什么标准的美,总会人不会随波逐流。其实标准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自然,为了美而抛弃自然便没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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