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稍微读过几年书的,想必对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二十一条》都不陌生了,它是直接酿成“五四”学生运动,使中国由近代史进入现代史的标志性事件。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加给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的一个不平等条约,具体包括21个条款,企图把整个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全部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它最早是在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在觐见袁世凯时,呈递给他的。可以说,若真实施了,它对中国的严重危害程度,比近代所有与西方国家签定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如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南京条约等)都要大,中国人就彻底沦为亡国奴了。
后经中、日双方多日协商,方将《二十一条》修改为中日《民四条约》,这个条约的款项就比《二十一条》少得多,也轻得多了。而倒行逆施的独夫民贼袁世凯,为求得日本的支持,以铺平他的立朝称帝道路,竟然都答应了下来(5月9日),并带头在该条约上签了字(5月25日)。于是,5月9日就被称为“国耻日”。22岁的湖南青年毛润之当即还愤然写下四言诗:“五月七日,民国奇耻;何以报仇,在我学子。”
但不管怎么说,《民四条约》并不是《二十一条》。也就是说,《二十一条》并未真正存在,它只是日本单方面提出来的,并没有被中国所接受,并且当时也没有任何人与之签字。袁世凯政府与日本签订的只是《民四条约》。加之当时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无暇对中国采取真正的大规模行动;而英、美、法等国也想确保自己在中国的权益,严正抗议日本一方的侵华阴谋;袁世凯迫于国内舆论压力,自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尽力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二十一条》也好,《民四条约》也好,尽管臭名昭著,尽管影响很坏,对中国的实际危害却是极有限的。
这便又转入另一个话题,即曾经盛传的鲁迅在《二十一条》上签过字的话题。而这也是鲁迅伟大、光辉一生里,最为世人所诟病的“污点”之一。就连他的论敌陈西滢,也曾不无嘲讽地说过他:“鲁迅爱国?他爱的是日本国吧!”但既然他签的不是真正的《二十一条》,而是《民四条约》,那这个“罪行”自然就减轻了许多。则后人谩骂他“鲁迅签字支持日本亡俺中华的二十一条,与他弟弟一样也是汉奸”,这显然是太冤枉他了。
再说老奸巨滑的一代枭雄袁世凯,面对日寇的这个“霸王条约”,并不想一个人担责任,于是让全部政府公务员集体签名同意,不签名的就要辞职走人;而鲁迅作为教育部一个小小的佥事职员,大家都签了,他能不签?多他不多,少他不少。当年同样签过字的钱稻孙后来忆及此事,曾不禁叹息:“我们不同意,看这条文很伤心,但也得签名,当时哪敢不从呢?”〈《访问钱稻荪记录》)真是字字泣血。
还有,鲁迅起初的确是有亲日倾向,他毕竟留日多年,对日本的感情颇深,再则当时日本还没有暴露出很强烈的侵吞中华的觊觎之欲和令人发指的暴虐血腥行径,鲁迅也没想到这样一个小小的条约里有如此疯狂的计划。但若干年后,当他发现日本军国主义日显狰狞的狼子野心,便也开始反对之了;而不像他弟弟周作人,是一直亲日到底,甚至做了汉奸的。兄弟俩分道扬镳,想必亦有这个因素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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