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帝王中,对官员贪赃采取最严厉手段进行惩治的,莫过于明太祖朱元璋。
朱元璋出身贫寒,体悟民间百姓疾苦,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
《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有载:洪武四年,朱元璋针对元末贿赂买官成风、官场腐败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贿罪,严惩不贷。为此,朱元璋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杀!明初的一两银子,按当年的米价折合计算,相当于现今人民币600元左右。由此推算,在明代官员贪赃相当于四万元左右人民币的财物,便会被处以极刑。
朱元璋感到对贪官污吏光砍头、充军不足以惩戒后来者,便施行比那“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更残酷的“剥皮”刑法,把贪赃官吏活生生地剥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满乱草,用针线缝合成人形,悬挂在各级官衙内外“示众”,让每天上下班的官员见之心惊胆战,不敢再贪赃枉法。
那么,这“剥皮”酷刑是如何行刑的呢?或许是本人眼拙,翻遍《明史》、《明实录类纂》均未果,却在《鲁迅全集》第六卷的《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中看到有具体描写,鲁迅则是引用屈大均《安龙逸史》所载,尽管说的是南明永历帝时的事,但其“剥皮”行刑之法应该是明朝历代所传承。其载如下:永历帝御史李如月弹劾秦王孙可望未准奏,孙可望即命党羽李应科将李如月剥皮示众。
应科使人先将李如月绑缚至朝外,搬来石灰一筐、稻草一捆。
如月问:“如何用此?”
答曰:“是揎你的草!”
如月叱道:“瞎奴,此株株是文章,节节是忠肠也!”
应科等把如月脸孔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剖开脊梁及臀部,如月大呼:“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对孙可望骂不绝口。等剖断手脚转至前胸,如月还微声恨骂;一直剖至颈部,才气绝而死。党羽就用石灰渍干剥下的皮,再用线缝合起来,塞上稻草,移至北城门通衢阁上高悬。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剥皮”酷刑是何等残忍!
在朱元璋手下做个贪官也有点可怜兮兮的。朱元璋之后,剥皮之刑就不仅仅是针对贪官了。朱棣夺取皇位后,便对建文帝的忠臣景清剥皮。景清行刺朱棣未能得手,被擒获后朱棣一怒之下命“剥其皮,草揎之,械系长安门,碎磔其骨肉。”
明武宗朱厚照则对被俘的义军首领处以剥皮之刑,把剥下的皮制成马鞍,供自己骑马用。
“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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