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我国宪法的命名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尊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保障全体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美满,根据《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立法,制定本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发展成熟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它是中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团结奋斗的根本利益所在。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主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以中央和地方两个级别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协商民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绳实行法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统一战线为奋斗目标,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必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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