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财务将增值税专用发*开出来之后,还需要在发*上盖章,这样发*才有相应的效力,不然没有盖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等于少了一些东西,到时候申报纳税时等也不符合规定。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需要盖哪个章?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需要盖哪个章
《发*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领购手续。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联和抵扣联加盖发*专用章。
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需要盖发*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哪几联要盖章
增值税专用发*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分别为:
1、发*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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