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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