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这样的体验,就是超市促销活动的食品到家才发现是快要过期的。有的就直接不敢吃了,觉得已经是坏的了,但是快过期的临期食品真的不能吃了?首先我们还是要先来明确一下这个“保质期”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字面理解就是保证质量的日期,这是生产者给出的承诺。以食品为例,就是这个食物,在这个日期之前,可以保证它整体上的颜色、口感、味道、安全性等等方面都能符合我们的要求,符合食品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承诺,而超出了这一日期,并不意味着就是坏掉了,只是生产者不再对此承诺给予担保。
所以过期的食品,可能也没有完全坏掉,只是细菌的数量增多了而已,因为霉变也是需要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吃了这种食品的患病的几率是增加了的,但事实上最让人感到不能接受的其实是你无法判断它变质的程度,你不了解它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东西要买物美价廉性价比高的,但对于低价的临期食品又犹豫不决,那就看看国家对此的态度是什么样的,来给大家一些方向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如果买到过期食品则可以向商家索赔10倍的赔偿,并要求退货,但却并没有发现某部法典中提及到临期食品索赔的问题。所以从商家的承诺,到法律中的规定,我们都没有找到临期食品不能吃的依据,但为什么消费者对临期食品还是心存芥蒂呢?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买卖双方沟通不到位的原因,一方面商场和生产厂家认为明确设立临期专柜会自降身份。商家认为顾客会觉得该商场生意不好,东西都快放过期了还没有卖出去,生产者也担心一旦明确告知顾客这些商品快过期了,买者必定大大减少,那么有可能食品最后真的过期不能再销售了,而且自己的品牌经常出现在临期专柜里,会让顾客产生不好的印象,连带正常日期的食品也不愿再去购买了。而消费者却大多是心理上的排斥,他们没有搞清楚临期和过期的差别,商家也不去普及这个知识,就只能这样以促销的手段遮遮掩掩临期食品的问题,更有甚者用捆绑销售的招数反而引来消费者更大的反感。所以还是建议商家能够光明正大的销售临期产品,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商家,这种临期食品不敢买的想法,确实有点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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