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东方航空从南京至厦门的MU2809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发生旅客充电宝自燃事件,东航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
事件发生后,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也在问:
怎么判断我的充电宝能否带上飞机?
要是充电宝真的自燃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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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时刻 —— 东方航空旅客充电宝自燃事件
事件回顾
当时旅客并未使用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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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2809航班为南京禄口机场飞往厦门高崎机场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早上7时,昨天早上实际起飞时间为7时16分。飞常准的航班动态查询显示,该航班于8时24分返航回到南京禄口机场。
4日上午11时20分,东航通过官方微博证实,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随后,东航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于11:20安排航班成行,飞机于12:53到达厦门机场。
据江苏城市频道消息,事发时,机舱内充满刺鼻气味,当事乘客接受了消防以及公安部门询问,其他乘客已乘坐备用机飞往目的地,事件中并无人员伤亡。
另有消息称,当时当事旅客并未使用充电宝。
时有发生
锂电池属于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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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上充电宝“惹事”已经不止一次了。
2018年2月25日,南航从广州白云机场飞往上海虹桥的CZ3539次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带的行李,在行李架内冒烟并出现明火,经查系充电宝冒烟着火。
2018年2月25日CZ3539次航班行李架内行李冒烟并有明火
2019年1月24日,计划于11:10从南昌起飞前往曼谷的9C860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旅客在使用充电宝(容量8100mAh)期间,充电宝发生自燃冒烟现象。机组与旅客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南昌机场启动应急响应,现场无人员受伤,航空器未受损。
正因为充电宝等锂电池对于航班安全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民航局对此也有严格的规定。2019年7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
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
《通知》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要高度重视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安全风险,加强风险隐患管理,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确保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持续安全运营。
专业答疑
这些问题关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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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对航班飞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一旦短路很可能发生爆炸,有些机型客舱内配有机载氧气瓶,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充电宝引燃氧气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飞机的颠簸、气流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充电宝短路起火。
Q1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需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为了避免在货舱中起火无人处置)。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Q2
哪几类锂电池、“充电宝”是被禁止携带乘机的?
1. 无标明额定能量值或锂含量的锂电池;
2. 无标明规格信息的“充电宝”;
3. 无法通过规格信息测算电池额定能量值的“充电宝”。
Q3
如何知道自己的充电宝能不能“登机”?
目前,市面上的充电宝大都以mAh毫安时为卖点,而没有直接标明额定能量。旅客可以通过“额定能量(Wh)=标称容量(Ah)×标称电压(V)”的公式,换算得出。(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会标记在充电宝上)。譬如:一个20000mAh的充电宝,它标注的电压是3.7v,那么它的额定能量就是:20000mAh/1000×3.7v=74wh(小于额定的100wh,可以携带登机)。
Q4
万一在飞机上充电宝自燃,该怎么办?
一旦在空中发现充电宝或笔记本电脑等含锂电池产品异常,不要犹豫,马上报告工作人员;遇到险情后务必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要乱跑引发重心偏移导致飞机失控,机上材料都具备较好耐火性能,只要工作人员用清水将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基本就能控制局势,相比之下,乘客乱跑造成的重心偏移更危险。
南方航空——关于坐飞机时碰上锂电池冒烟、起火急救处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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