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并在误填的专用发*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保证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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