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民政局登记离婚程序为: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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