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考核目的:员工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2、 考核原则
1)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2)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 公平、公正;
4) 多角度考核;
3、 考核用途
1) 薪酬调整;
2) 职务升降;
3) 岗位调动;
4) 员工培训;
二、 考核职责划分
1、 由总经理、分管领导、综管部组成考核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1) 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3) 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2、 综管部职责,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部门,主要负责:
1) 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
2) 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 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 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 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6) 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3、 各部门主管的职责
1) 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 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3) 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进行把关;
5) 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6) 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7) 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三、 绩效考核体系
1. 考核层级:由直接主管考核下属
1. 考核周期
1)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
2) 对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3) 对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成绩的总和取平均值为准;
4) 月考核为每月2日进行组织绩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绩效(遇节假日延后),考核完后提交综管部;年度考核为每年的1月份;
2. 考核指标
1) 考核指标构成:关键业绩指标(KPI)70%,能力指标20%,态度指标10%
2) KPI指标:代表岗位的核心责任和当期重点工作,是基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层层分解,是兼顾公司的长期目标和短期利益、公司内部运营、成果和执行动因等因素之间的动态有机结合。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具体参见《考核指标表格》。
周边绩效:体现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
管理绩效:体现管理人员对部门工作管理的结果。
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是以统计数据为基础,把统计数据作为主要评价信息,通过定量指标信息的直接提取或指标计算公式,最终获得数量结果的业绩考核指标;
定性指标是由考核人对被考核人业绩做主观的分析,直接给评价对象进行打分或做出模糊评判的业绩考核指标,定性指标评价完全是利用考核人的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和评价。
3) 能力指标:根据考核对象表现的工作能力,参照能力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的能力水平做出评定。
4) 态度指标:选取对工作业绩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考核内容,如完成任务认真程度、积极主动性等
3.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1) KPI指标评分标准:
² 对于定量指标,设定“底限值”、“基准值”两个目标值,
底限值通常是勉强能够接受的绩效最差情况;
基准值通常是需要经过一些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
未达到底限目标值,考核得分为0;介于底限目标值和基准目标值之间,考核得分为6~8分;达到基准目标值,考核得分为8~10分;
² 对于定性指标,通过详细描述被考核岗位该项指标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需改进”时被考核人相应的工作表现,在考核时将被考核人归入相应的类别即可。
评价标准:优秀,9~10分;良好,8~9分;一般6~8分;需改进,6分以下。
2) 能力态度指标评分标准:采取和定性KPI相同的四级评价标准,优秀,9~10分;良好,8~9分;一般6~8分;需改进,6分以下。
3) 考核得分= KPI指标得分×70% + 能力指标得分×20% + 态度指标×10%
1) 说明:月度考评分数连续在半年以上为优秀或者良好者,奖励岗位工资免试提升一级;
月度考评分数连续在三个月为需改进者,通告批评一次,并处罚岗位工资降一级;连续半年以上为需改进者,公司给予劝退。
一、 考核程序
各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分;
人力资源部统计汇总所有人的的评分,人资部30日前将所有综合评定结果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后反馈到部门,由部门主管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 申诉及其处理
1、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处理。
2、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1、 申诉受理
人力资源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
考核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详细流程见附件五《申诉流程图》。
三、 附则
1、 考核过程文件(考核评分表、统计表)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予公布。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4、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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