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职责(保安)
1、公司大门门卫24小时在岗值班,必须坚守岗位。
2、负责公司财产安全,每天巡视,查找安全隐患,并负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文明待客,严格出入,着装整洁、举止端庄。
4、外来人员、车辆征求同意入厂后,应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厂。外来人员不得未经许可或陪同直接进入车间、仓库等重地。总经理陪同的客人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
5、外来人员、车辆若进入车间或库房,出厂时,门卫室人员必须打开车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要求打开后备箱检查。
6、小商、小贩非公司管理部预约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7、严格执行会客制度,会客在门卫室进行,确须到办公楼须经接待部门或公司管理部同意。
8、公司采购回厂的物质不需登记,外来人员、车辆载物入厂应登记。物质出厂必须有检验签字,门卫应进行核实、检查、方可出厂。
9、经公司管理部同意的对外协作加工物资,凭对外协作加工单出厂。
10、公司员工不得带公物出厂,特殊情况,经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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